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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信阳一市民司法拍卖买套房,两年多没到手反而卷入官司
提交时间 2019-06-02
来信内容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鑫 通讯员 姜烽烜 2017年1月,信阳市的喻先生,通过阿里司法拍卖,成功拍得一套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公开司法拍卖房产。没想到,这套房子至今没有过户给喻先生,而且喻先生还卷入原房主、担保人、法院、检察院之间的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对于该案件,平桥区法院先是以拒执罪判决原房主有罪,在信阳市中院发回重审后又判决其无罪。“买套房子时咋会想到,通过拍卖买了的房子竟然还有这么多的麻烦,真是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直到今日,喻先生拍得的房屋,仍处于被原房主占据的状态。 三次拍卖险流拍 男子低于评估价竞得 信阳市的喻先生常年在外地工作、居住,前两年想回到老家定居,平时比较注意二手房的相关信息。 2017年1月初,喻先生发现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信阳市平桥区法院挂出一套200多平方米的住宅。因原房主涉及一起民事案件,这套房子被平桥区法院作为执行标的进行拍卖。喻先生觉得比较合适,于是,按照拍卖平台的流程,于2017年1月7日,以44万多元的价格,成功竞得这套房子。 阿里司法拍卖目前仍能看到喻先生竞得的这套房屋的拍卖信息,该套房屋位于信阳市平桥区前进办事处铁东居委会,独门独院共3层,总建筑面积为206.49平方米,房屋的评估价为58.4万元。 喻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参与的一轮竞拍,已经是该房产第三次进行拍卖,前两次均流拍,前后历时近4个月。拍卖开始前,喻先生根据拍卖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联系了执行法官,要求去看房 。法官告诉喻先生,让他联系原房主了解情况再决定。“我当时觉得法院拍卖的应该没问题,就入手了,当时确实想移居信阳,所以才决定拍下来。”喻先生说。 买房无法过户还成了刑事案原告 按照相关司法程序,喻先生在竞得拍卖标的后,向指定账户支付了房款。然而,拍卖成交数月过去后,竞得的房屋仍未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原房主也没有腾退。为此,喻先生“紧逼”经办法官,随后,平桥区法院对原房主实施了司法拘留。 原房主被拘留后,由其两名亲属做出担保:出具担保书的5天内腾退房屋。然后担保书也成了一纸空文,房屋仍然没有腾退,法院也未给喻先生办理过户。随后,喻先生以拒执罪(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依据为《刑法》)起诉原房主,原房主被平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庭审期间,原房主和担保人明确表示拒绝搬迁。我的购房款还在法院账户里,原房主在看守所,房子还在被非法侵占,我真是挺无奈的。”喻先生说 造成这样的局面,根本原因是法院将房屋腾退和过户手续的办理混为一谈。喻先生介绍,成交之后,原房主拒绝腾退房屋,在此情况下,法院也没有及时协助喻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喻先生起诉原房主拒执罪的案件,被告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中院发回重审。2018年6月下旬,平桥区法院开庭重审,喻先生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变得越来越复杂:原房主认为法院对拍卖房屋评估价格过低,重新找公司评估,同时表示已经和上一桩民事案件的原告达成和解,并出具了一份收据和和解协议,协议中称,原房主上一桩民事案件中,欠原告3万多元,而不是法院当初判决的20万元,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撤销平桥区法院的判决。 “依照平桥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6)豫1503执180-5号的裁定,房屋产权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就应该被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是,现在两年多过去了,仍在扯皮打官司,我一个买房的,却成了原告。”喻先生无奈地说。 平桥区法院:原房主先有罪后无罪 喻先生告诉记者,近一年来,因为竞得的房屋无法过户的问题,他多次向上级司法部门反映,并得到它们的关注和回应。 针对喻先生所涉案件的情况,平桥区法院曾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平桥区法院于2017年8月2日受理了喻先生自诉原房主涉嫌你拒执罪的案件,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判决,双方上诉,信阳市中院2018年3月16日发回重审。平桥区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判,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9年春节前,喻先生的父亲终于拿到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原房主被判无罪。判决书没有关乎房屋的相关裁定。喻先生的父亲拿着判决书找到平桥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询问下一步该怎么办,该副局长建议喻先生上诉,原因是判处原房主无罪,无法对其采取任何司法措施,案件无法执行,相当于认可原房主占据涉事房屋的行为合法。 对于再次上诉,喻先生担忧,判决结果如果对原房主不利,他必然会再上诉,案子将陷入死循环。“一审期间,原房主方面提出向我支付10万元经济补偿,要求我放弃对房屋的追索,法院同时也能撤案,我们没答应。重审开庭之前,一位法官劝我放弃房产,让我多少拿点补偿就算,我也没有同意。”喻先生说,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拍卖,法院就应该言而有信。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9-11
回复内容 你好!因系统更新,未及时回复请见谅!涉法涉诉问题不在我办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