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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基本养老保险费
提交时间 2019-03-14
来信内容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社局、财政局和税务局,在没有清算2014.10.1前原试点工作人员已多年缴纳个人与单位两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下,要求该原试点局委工作人员,缴纳补缴新制度下新工资标准计算的新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请领导批示调查处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4-17
回复内容 你好!该问题请拨打市纪委12388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