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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购房合同备案
提交时间 2019-01-09
来信内容 市长同志你好: 1、我在信阳买的期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在备案大厅备案时被强制要求缴纳维修基金,不给缴纳就不给备案。合同备案所需材料没有要求提供维修基金缴纳单据,备案处领导把第四条(4、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解释为就是维修基金,我在杭州市政府律师处咨询这个解释不成立,维修基金不能作为个案。 我打电话到河南省其他市区人家并没有这么操作。 我就想知道维修基金和备案是一个系统的事情吗?两个部门做的事情毫无关系为何相互牵扯? 我这边有备案处领导的录音录屏 2、办事大厅正当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在那里玩手机,我问她工作时间能不能玩手机,还义正言辞怼我。我这里有照片!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1-23
回复内容 你好!该问题可直接向审批中心督查室投诉。联系电话:636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