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求助信
提交时间 2020-04-17
来信内容 市长信箱反映材料 尊敬的信阳市市长您好: 我叫韩涛,来自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期思镇曹圩村庙西组,身份证号:41152719910505751X。 我母亲刘丽于3月20日晚出现精神恍惚,疫情期间不能出门,加之更年期,说话有时颠三倒四,但做饭家务一切正常。于次日上午8点送往淮滨安定精神病医院进行检查,法人阎永德为了赚取昧心钱,疫情期间接诊轻微病人属违规行为,并采取威胁手段,胁迫入院。吓唬我的爸爸和妹妹,声称如果现在不让我的妈妈入院,一个星期后,住院的将是我的家人,并保证15-30天左右能够治愈,医生向我们承诺,我妈妈的病半个月内一定有效果,我和家人只能选择住院。院方规定不能陪护,不能探视,因此妹妹和爸爸只有每天通过电话询问病情,并隔天亲自到医院询问具体情况。身在外地的我忧心忡忡,电话了解病情进展。入院十二天人就不在了,而且是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我以为很快就能接我母亲出院,但是做梦都不会想到,再见面,看到的却是我母亲伤痕累累冰冷的尸体。 作为肇事院方: 以下叙述来源监控:我妈妈下午5.10分昏倒,到5.21分,医护人员冷眼旁观,长达11分钟的黄金抢救时间,被他们白白浪费。到信阳尸检法医初步认定是窒息死亡,而他们按心梗来治。首先作为医生心肌梗死和窒息是常识性的问题他们看不出来?一是不及时抢救,二是误诊,三是施救错误。我们严重质疑安定精神病医院资质及各项手续不完善;科室不全,所聘医师有没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聘书;打骂病人,我妈妈就有明显的外伤,派出所有视频监控;闫永德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多年不考核,(2016年至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考核。第五章27条,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即属考试不合格(何况未参加考核),卫生行政部门处以3-6个月暂停营业,长期考核不合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闫永德2016年考核至今已经四年,属非法行医。 我妈妈病危院方不及时通知家属,死亡时身边没有一个亲人。最让人愤恨的是他明明知道病人没有了生命体征,还要往县医院里送,明显的推诿责任,转嫁罪行,急救中心心电图为证。将我妈妈尸体拉到县医院再无人管,他们啥心态,谁给他们权力,可以这样草菅人命。医者仁心,他们连起码的做人的良心都没有。没责任没担当,出了问题不解决问题,躲着拖着。除了这次医疗事故,之前发生过多起病患非正常死亡事件,但大多都不了了之?事发至今已半月,安定医院没有一人出面看望、慰问,甚至连电话都没有,丧失医德,泯灭人性。 据说此人手眼通天,伙同他人掩盖事实真相,以前曾导致多例病人含冤而死(此院出现几起病人上吊,跳楼自杀等医疗事故)。此事发生后,我们联系县卫健委进行尸体解剖检查,医院去医生我们没疑义,闫永德院长竟然能指使派出所民警到信阳干扰尸检,到医院后自云看望逝者家属,为什么与医院对接,上窜下跳,要达到什么目的? 他之所以这样有恃无恐、草菅人命,总认为是特种医院,奇缺医生,谁也怎么不了他,政府会保护他,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会保护他。有才更要有德,德才兼备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人民,服务于患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现在出了这么大的医疗责任事故,他依然逍遥法外,接诊营业,照样赚钱。多方表述他的态度就是拖着耗着,充分说明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廉,不给他应有的惩戒,以后此类悲剧还会发生。 作为家属的我们: 在承受巨大痛苦的同时,我们始终遵从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并未做出格的事。没有在媒体和网络发布任何视频言论,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我们一直在等待政府院方能够积极调解有所作为,但遗憾的是今天距离事发已经第15天,仍无实质性进展。我们检举的同时,也是向市政府求助,恳请市政府,能够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问题,还逝者以公道,给生者以安慰! 我们诉求: 一、希望市政法委、市纪委、市卫健委牵头成立事故处理小组,介入调查; 二、责令淮滨县安定精神病医院停业整顿; 三、尽快妥善解决,让死者入土为安,让家人得到最后的一丝慰藉。 作为逝者儿子,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我愿意为今日的言论负责,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求助人:韩 涛 二O二O年四月十七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4-22
回复内容 请不要重复反映同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