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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工作9年单位未给交社保现在能否补缴?
提交时间 2019-02-07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您们好!我叫周丽,女,今年49岁,于2008年到息县华联超市工作至2018年4月被下岗,工作期间华联超市一直没有为我交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被离职后多次找华联超市反映,未予解决。于2018年8月向息县人民法院起诉了息县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于2019年1月8日做出了民事判决书(2018)豫1528民初4023号 裁定书,认定我在华联超市的工作时间从2019年4月算起,判决华联超市赔偿基本养老保险金25416元及医疗保险金14022元、失业保险金21600元,我想问的是象我这种因工作单位失误造成我快到退休年龄了无法领取社保金的情况是否可以由单位向人社部门予以补缴呢?补缴上才可以最大限度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呀,我状告息县华联超市的目的就是盼着能把基本养老保险金补缴上,然后我再交几年就到退休可以每月领到退休金安度晚年生活。 另外,如果不能补缴,是否应该按现在缴社保的标准给予补偿给个人而不是按2009年4月至2018年4月的老标准计算呢? 我从现在自己开户交至少得交够15年,是按现在的标准缴并且每年会增长缴费标准,判决按当年的老标准补给我并不能弥补给我造成的损失,这个官司看似赢了,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您们懂政策关注民生,期盼着您们百忙之中给予明确指导和答复象我这种情况能否补缴上之前九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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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2-19
回复内容 你好!该问题请你到息县行政审批中心社保窗口详细咨询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