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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投诉信合集团信阳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欺诈营销
提交时间 2022-04-22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本人及多名业主于2019年购置信合集团名下信阳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信合龙江春天a2号楼,营销时宣称老带新指(老业主带新业主购房)老业主送一张价值3000元购物卡,新业主免一年物业费,从2019年迄今为止,两年多时间,现依然没有收到信合集团信阳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去领取购物卡的通知,在此期间多次于售楼部经理石冬雨沟通,总是以各种理由欺骗,推脱,拒不支付当初购房时所承诺的购物卡,因此存在虚假营销宣传,欺诈营销。目前未领到购物卡的业主人数约在120人左右,现向市领导求助,望希令打假部门及工商有关部门调查,责令信合集团信阳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支付当初购房时所承诺的购物卡,给广大购房消费者一个公道。希望当官的能为广大普通老百姓做主,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5-07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

  经了解,该项目系信阳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你购买A2号楼1502号房,其向公司介绍新业主成交后,公司应给予老业主3000元购物卡奖励,但你至今未领到购物卡,导致此次投诉。工作人员积极与企业沟通,责成企业抓紧兑现承诺,进一步与业主沟通。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将应兑现的购物卡金额以物业费形式进行兑现,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物业收费标准计算,兑现取整即22个月。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