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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难道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的正当权益就不用维护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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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06-12 |
来信内容 | 2018年9月30日,我给市长信箱反映了我们小区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上存在的几个问题,没想到答复是:请先成立业主委员会。我想问:一,如果入住率达不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说业主的正当权益就不用保障了吗?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呢?履行了吗?履行的如何?三,市长信箱就是这样处理问题、对待民生问题的吗?坐等答复!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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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09-20 |
回复内容 | 你好!请参照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