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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明港农村合作社携本家人巨额存款不给,求助相关部门责令处理(二)
提交时间 2019-03-07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市长大大。继上次我发您的救助信,已10天有余,不知您是否看过并责令追查了……关于此事件,现从周边受害乡邻得最新消息,平桥区明港镇信农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张秀魁于2019年2月10日向平桥区平昌政府写过一封说明信,里面内容文字如下: “我是平桥区明港镇信农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现将我社目前经营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向领导们汇报:我社于2009年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经政府批准民政部门注册的会员制式民间金融合作组织。由于得到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与监管、社会各界的支持,特别是广大会员的信任,我社到2012年会员不断增加,应会员要求社会需求,我社经上级同意逐步把营业网点向周边乡镇扩大。当时由于人手不够,后应王宏新(电话:13507608588)、李卫超(电话13783763420)二人多次申请协商同意(必须按互助社章程办)由他们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新建五个营业网点:明港铁东部、三官庙部、查山部、古城部、平昌部。名誉上是挂靠我社,每月上报我社经营状况及账目表。截止2018年8月底五个营业网点共吸收存款2332.6万元,放贷28744万元整,由于社会上出现了不利于我们经营的因素,二人提出不 再经营的想法,我多次指出其后果的严重性,然而二人一意孤行不顾广大会员的利益断然关门撒手不管。鉴此,我特此申明即日起解除以上五个营业网点的挂靠关系,我应负之前 监管不力的责任,善后事宜我将督促配合二人妥善处置,但二人擅自行为必将造成影响社会不稳定的严重后果,诚望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我本人将随时听从各级领导的调遣和吩咐,把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尽到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汇报人:张秀魁(13782948401)。” 以上信息明示,这次事件的核心嫌疑人员不止有张秀魁(13782948401),更有王宏新(电话:13507608588)、李卫超(电话13783763420)两人参与其中。目前接到查山乡政府、明港政府、平桥区政府的安抚信息仍旧是“继续让我们等,已在调查中”“你们急没用,一切都要按程序来”……目前想要政府及公安机关确认的是:1、这三个人目前到底有没有犯罪,该不该立案调查 追责? 2、这三个人背景到底政府公关机关有没有切实调查,个人资产有没有盘点?(据悉这三人家族都是开豪车、住别墅的)3、在没有追回钱款前,这三个人的资产是不是要被相关部门勒令冻结?禁止出境?(在政府安抚我们情绪要我们等的日子里,这些人背着我们转移财产,然后回来搞个自首,破罐破摔,没钱还就住牢代替……届时这些如我母亲一样几百名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追讨!!!)4、若钱款一时没法返还,放贷总额又大于存款总额,一个月,半年,10个月,总该有借贷到期还款的人,而这部分回款不是就该按原则返还给这些存款老百姓们么? 若该互助社一直没有收到某人某组织已到期的借贷的还款,这个互助社不就做着非法借贷的勾当么,然相关机构不应该立即逮捕这三人,冻结他们资产,禁止出境么? 5、本人已通过相关正规渠道获悉,该互助社的经营是经由明港民政局、平桥区政府批准审核后,开始营业并逐渐“庞大”的,并没有经银监局、工商局批准,竟然是政府批复的项目,出了事,政府部门不应该马上出具文件说明书告知受害民众政府的处理意见么?或者通过短信网络渠道 实时通报处理结果么?而不是老百姓一次次不安地去政府单位寻求说法,结果一次次被政府相关人员“安抚”到休息室进行不断“教育”!!难道相关政府单位不能主动告知,主动解决,主动加快进度么?! 这些受害者都是如我家人一样可怜,我代表我家人,同时也代表受害的乡邻们,特再次向市长大大发出求助信,请您务必责令下达处理。我本人也会持续关注事件进展,一直到有结果为止,同时也会不断向您报告,并不断寻求您的帮助!再次感谢市长大人,再次叨扰您了!盼回复!盼结果!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4-15
回复内容 你好!请你拨打8912345向区督查局了解处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