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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商城县交警队交通执法的异议
提交时间 2019-03-04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19年2月3日(农历腊月29)下午15点左右将车停在上石桥镇天天乐超市斜对面绿化带边,收到违章停车罚单一张,现有以下疑问请商城县交通警察的同事帮忙回答: 1、违法停车针对的主体为法律意义上的道路,违法的原因为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要求的主体为受交通信号约束(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警察的指挥),本人停车的路段是传统意义上的集市,1没交通标线,2没交通标志,3没警察指挥更谈不上信号灯,且旁边路边摆卖的不胜其数,如果这个路段上的停车是违停,那么路边摆卖是否为霸占公路的行为?如果管违停,那那么多的路边摆卖为何不管? 2、本人跟交警的余姓警官有过电话沟通,说是整个太平路段都有在网上进行禁止违停的公示(查询商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现公示日期为2018年8月9日,浏览的人数区区300人),国家的一个法律出台都要大肆宣传的,且法律本身都代替不了交通标示、交通标线的,为何我们商城的一个公示就能作为执法的依据了呢? 3、作为一个上石桥的本地居民,虽然常年在外,但是每年都有回家,每年都经历了各种堵,本人大力支持警方治堵,今年一个显著的改善是,部分道路中间设置了雪糕桶并加派人员管理,拥堵状况大为改善,但是成本却太高(用了大量的人员死盯),时间持续不长(腊月有人管,正月没人管),如果改为用交通标线加规范的交通执法来解决,效率又高,成本又底,为何不可采取? 4、余警官答复,整个太平路段,虽然没有道路标线,没停车位,但是有一个禁停标志,我想问的是,禁停标志,不是本该有两个,一个起,一个止的吗?我们进入的地方没禁停标志,停放了是违法还是不违法,依据是什么呢?难道就是基层执行人员的喜好?就专找外地牌下手? 5、政府执法,本来是一个政府宣传自己的好的方式,法制的政府,就是一个很好的投资宣传平台。但是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从立法之初的走形式,到执法的时候的简单应付,再到后面成为一个创收的渠道,个人感觉,不像君子所为! 本人的车牌号为粤S4110V,违章的图片上都可以看出,整条街道上没交通标线,没停车位,有的是车辆、摆卖和行人,就这样的一个集市,违停放在您身上,您心服吗?不管是于法,还是于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4-15
回复内容 你好!请你到县交警支队法制室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