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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陈继明被打伤致残成植物人 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反映
提交时间 2020-07-23
来信内容 2008年2月27日(农历正月二十一日)晚,我丈夫陈继明(1964年11月29日生)与李长春等人在翟启中家吃晚饭。当晚9时左右,李长春用陈继明的手机给我打电话,说“陈继明喝醉了在路上,你给他弄回去。”因为李长春在电话里没说具体情况,加之我小孩快下晚自习了,所以我把孩子接回家就去找他。在南啤酒厂新大桥下旁边小巷深处,我见到陈继明躺在地上,已经没有回应,现场只有李长春和他老婆。我来不及细问,赶紧打120把丈夫送到平桥区人民医院。在县医院,急诊科谢医生说:“这人不是喝醉了,而是被人打伤了头,是钝器所伤。”这时我才知道丈夫是被人打伤的。在手术室抢救到第二天早上,主刀万医生也对我说:“是被人用钝器打伤了头,伤到左脑。”自2月27日夜到3月21日,我丈夫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3月22日中午,我要求转院到一五四医院,转入一五四医院后,主治林医生也问我“你报案了吗?”我说:“报了,派出所说他不会说话。”4月8日,因为没钱医治,只好从一五四出院。医生专家说:永久性的植物人。 2008年2月27日一整夜都忙于抢救我丈夫,第二天即2月28日上午,我就去了平桥派出所报案,说我丈夫被李长春打伤了。接警所长为丁启,询问笔录人是干警胡勇,问过笔录后还让我逐页签了字,按了指印。第二天上午,我又去派出所询问,胡勇说:“你愿不愿意做司法鉴定?”我说愿意。胡勇说:“那你明天上午来交200元钱,等专家做鉴定。”第三天上午,我带着钱到派出所,胡勇却说“不做司法鉴定了,你丈夫不会说话。”我问他咋处理,他说调查后再说。之后,我无数次来到派出所要求查明案情,追究凶手李长春责任,但胡勇每次都以我丈夫不会说话为由,把我拒之门外,并且对我说他问过李长春,李长春说是我丈夫自己摔倒的。期间,为了查明真相,我找到翟启中,翟启中说当晚他们九个人一共喝了三斤半酒,我丈夫和李长春一起从他家离开的,走时好好的,根本没有醉。我把这些情况都提供给了胡勇,请求他找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让他实地看看现场和我丈夫的伤情,但他始终置之不理。 十多年来,我丈夫又多次住院。身体的伤痛、家人的照料都是用语言无法表达的。由于丈夫伤残拖累,我们家从下岗艰难日子变成特困,一贫如洗。2012年冬天,我丈夫嗓子突然能发出一点音来,后慢慢从言语不清到逐渐能够说出:打人者李长春!2018年11月13日,我带着言语逐渐清楚的丈夫前往平桥派出所再次报案,派出所干警陈亚男和颜警官对我丈夫作了询问笔录,我丈夫述说了当晚其和李长春从翟启中家离开后,因为让李长春归还之前借的钱,李长春用一块砖头从背后将其砸倒在地,后又砸其头部致其昏迷的过程。2018年11月29日,我又去派出所,陈亚男告诉我:李长春已经于2018年9月25日因病死亡,人死了,我们案件结了。并说:我查了当年你的报警询问笔录和调查材料,李长春说是你丈夫自己摔倒的。 陈继明2008年2月27日夜晚被打伤,我次日上午即到平桥区派出所报案,明确指认李长春为犯罪嫌疑人,但接警人员胡勇既不到医院察看陈继明的伤情,进行法医检验鉴定;也不到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寻找痕迹物证;并且,对当天夜晚与我丈夫一起吃饭喝酒的翟启中等众多证人、医院医生,以及李长春的老婆等人进行调查取证,而是片面听取李长春的辩解,将案件故意搁置、拖延,放纵犯罪嫌疑人李长春逍遥法外。从陈继明当时左脑受伤的位置、形状、力度,与现场陈继明躺卧的地点、位置、周围障碍物和头部可能接触的物体等环境情况对照分析,一眼就可以排除陈继明头部伤系本人跌倒所形成;而且,翟启中等人均证实陈继明临走时神志清醒,没有任何醉态;此外,李长春在陈继明受伤如此严重的情况下,一直迟迟未报警施救,明显是在掩盖现场寻找对策。假如公安机关接警后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完全有理由相信案件会告破,犯罪嫌疑人李长春一定会受到法律惩罚,同时我们也可以得到民事赔偿。但令人愤慨的是,办案干警视被害人生命健康为儿戏,把被害人的报警报案当耳边风,不仅不依法立案、依法调查,而且在被害人多次强烈要求的情况下,仅以“陈继明不会说话”为由粗暴地把被害人挡在门外,而当陈继明会说话并指认李长春为凶手后,又以“李长春死了”为由把案件简单了结。 2018年11月29日,派出所陈亚男警官告诉我:李长春死了,人死了,我们案件结了,你回家好好生活。可我能好好生活吗?丈夫左脑缺损,伤残导致身体偏瘫、脑积水,脑萎缩,颅骨缺失导致颅压不稳定时常摔倒,大小便失禁,需要我常常在家看护照料,因为无钱进行脑壳手术并承担日常医药费用,家庭经济和生活早已经陷入极度困境,此外,还有我们十几年付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巨大折磨-----正是当年派出所干警的不立案、不调查、不履职、不作为,才造成今天凶手逃脱惩罚,而被害人无法得到赔偿,陷入痛不欲生、哭诉无门、孤立无援境地的结果! 我爱国家,我爱我的家乡,我更爱我的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7-24
回复内容

你好!我办对刑事案件无受理权限,对于刑事案件的监督、调查、取证等事项的监管,应向检查机关进行举报、反映、投诉。因此鉴于该案件处理有异议,请你将该材料打印纸质材料,向信阳市平桥区检查院递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