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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之前的购房合同处理方法
提交时间 2020-04-20
来信内容 代父亲咨询:我的父亲是一名残疾人,于2017年4月用大半辈子积蓄在罗山县首付购房,后因家中突遭变故,没有及时去办理公积金贷款。今年(2020年初)去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购房合同已过期。经查询,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是由2018年9月1日开始,其中表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之前并未有类似的条款。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的购房合同过期,合同已备案也不能再修改。请求领导能够帮助处理这个大难题。残疾人生活不易,对家庭刚需房十分渴求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4-22
回复内容 你好!市长信箱办公室没有行政职权更改部门颁布的法令,相关法令规定均需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鉴于此,你反映的问题没有政策依据,故无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