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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咨询40岁女士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提交时间 2021-08-12
来信内容 我爱人性别女,在信阳市缴纳了3年职工养老保险,现准备在湖南省岳阳市一企业工作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依据《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第二条的要求,根据我们自己的理解,若将来要回信阳退休,因我爱人年龄今年已有42岁,是否只能在湖南省岳阳市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另依据依据《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规定,若在湖南省岳阳市可建立正式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且缴纳超过10年,将来退休时,是否可在信阳市和岳阳市自由选择退休地? 因政策实在太复杂,恳请详细解答并给出建议方案为盼,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8-17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关于你咨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请向市人社局12333具体咨询相关政策。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