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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信阳市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漏税不给住户开具购房发票
提交时间 2022-04-21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2012年,我家在信阳市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全款471951元,购入香颐中央1号楼4单元住房一套,2018年该开发商以和购房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出入,让增加4093元的多出面积费用,也以交付。此后多次沟通跟房地产公司和物业沟通开具发票,办理不动产证事宜,至今该房地产公司以各种理由不出具购房发票,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孩子无法入学,老人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且该小区还存在几十户住户因同样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完成后出具购房发票及协助整理办理不动产手续是开发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现在其拒不履行该责任,导致购房人利益受到极大的侵害,且不开具购房发票,企业已涉及偷税漏税的行为,还请政府相关部门严查,并帮忙与该房地产公司沟通,尽快出具相关手续和发票,协助业主完成不动产证的办理。 盼复,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5-07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

  经所属辖区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未开具发票属实。现已责令信阳市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已通知举报人领取发票。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