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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黄永福违章建房安全事故至人死亡的诉求
提交时间 2018-10-15
来信内容 尊敬的尚市长您好: 我父亲沈开柱 男 身份证号:41302819531103643X现年64岁,家住罗山县彭新乡江榜村马杨组,2018年9月20日14:00左右,因在山店乡胡范村赵洼组,房主黄永福,建2层住房过程中浇筑1楼房顶混泥土集中堆积一处,房顶坍塌导致沈开柱死亡,具体情况如下: 据知:1、该房主无任何建筑审批手续(违章建筑)施工中过失致人死亡。 2、施工过程中浇筑混泥土泵车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现场施工人员多次要求泵车操作人员停止混泥土下料和浇筑,仍不服从现场施工人员指挥和劝阻,泵车操作人员强行下料浇筑导致房顶坍塌,致人员伤亡。 3、商品混凝土公司没有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资质对外经营;泵车操作人员没有经受过专业培训,没有取得过特殊职业资格证。 4、根据政法函〔2007〕39号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第三条1、2款、第四条1、2款和《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办法》第三条1、2款、第四条1、2款,属安全事故,但多次督促罗山县安全局,人命关天迟迟不出具安全事故报告。 诉求:请尚市长抽出宝贵时间了解情况,责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安全局、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按照国家规定尽快赔付和追责相关监管部门责任。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10-15
回复内容 你好!请你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行政不作为。联系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