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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不许开具“证明自己是自己”的证明,真的能解决群众问题吗?
提交时间 2019-03-19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浉河区隶属老城办事处的居民,想向您反映最基层的群众信息的证明办理情况。 在我幼年的时候,父母曾经在中国人寿为本人办理了保险,投保人是父母,受益人是我本人。现已到期可以取出。但是办理保险时是90年代,当时手续不够规范,很多信息没有联网,且本人当时没有身份证号,而且是以本人出生的阳历日期进行填写。后来成年办理身份证,户口本上登记的却是阴历日期。正是因为日期的冲突,导致我两项投保多年的人寿保险无法取出。 况且,当后来中国人寿保险的信息登记的规范,为何也不进行重新登记并更新信息,反而让我继续投保呢?为何投保时不会因为信息有误出问题,反而在取出的时候出现问题呢?这也是让我作为一个投保居民非常气愤的地点。 中国人寿保险的业务员让我请当地居委会开具证明,即“我就是我”:只是因为生日时间填写有误,但是我的确是我这个人,即投保的受益人。而我所在的老城办事处的大桥社区居委会,却以各种推脱不开相关证明。我作为一个大学生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曾经为国家纳税的居民,却卡在了证明自己是不是自己的问题上了,实在是难以言表。 社区居委会是群众自治机构,本质是为城市居民服务的。而我们作为城市居民,我们每年都需要向居委会缴纳年费,是为了在办理信息时能够获得便利,而不是给自己增加门槛与负担,这也是居委会存在的意义。 所属的大桥社区居委会拒绝出具证明,是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的,这方面我们理解。但事关居民权益,而且居委会作为为居民服务的部门,如果需要调查核实信息,我们也提供自己的各种证件去佐证,也无济于事,居委会不给任何合情合理或者符合法律规范的理由。况且我们愿意开承诺书进行公证,所有责任均由我一人承担,但是居委会仍然推脱。中国人寿和居委会互相推皮球,导致我连证明我是我的权利都没有,投资了十几年的人寿保险眼看就要打水漂,所以向市长写信,反映相关情况,希望能得到解决。 之前网上闹出各种乌龙的证明,比如证明自己是自己,证明父母是父母等证明。其实是本质上是基层办事人员互相推诿,不愿意调查核实,不愿意为群众服务,所以用各种奇怪的证明来踢皮球与推卸责任。所以我向市长您写这封信,主要是两个目的: (1)希望能开具相关证明(无论是老城派出所或者大桥居委会)或者其他的政府机构,能够证明我是中国人寿保险受益人,让我投保十几年的保险能够顺利拿到。 (2)希望各地的居委会能够落实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向人民为难。 希望市长您能收到我的反馈,也希望我反映的问题能够妥善解决。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4-28
回复内容 你好!请你拨打人寿客服投诉。国务院已明确规定,不允许行政部门要求开具违规证明,故该证明不在政府部门出具范围。若因身份信息错误导致你保险无法取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更改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