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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违法占地 私自开发建房售卖
提交时间 2019-07-08
来信内容 领导好!我是信阳市罗山县周党镇东街村周洼组村民罗乐,我多次像当地镇府,村组织反映违法开发商兰新华占用我家基本农田与组集体土地私自建房售卖,给我的处理结果是不了了之,镇府对已建好房屋无权干涉,让我自行法院起诉,当地镇府对我的民声不关切,不为人民做实事,对我的反映都是敷衍,没有一点实质性的效果!我的有力照片证据镇府都视而不见!恳请上级领导加强关注,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打,不作为官员严查!积极响应习主席领导的和谐社会,公正,公平!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8-23
回复内容

你好,经查,兰新华占用的是周洼组集体所有0.3亩土地,土地性质属于其他土地,并非基本农田以及个人。对于兰新华的违法占地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进行查处,并分别于2015年12月3日、2016年11月22日作出罗国土资罚决字〔2015〕第329号、罗国土资罚决字〔2016〕第2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