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关于解决我所在单位参保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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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12-24 |
来信内容 | 上级领导您好: 我叫姚明芝,女,汉族,初中文化,远在息县城关镇市政卫生办工作,原住息县化肥厂家属院。 我于1982年在息县城关镇市政卫生办工作,于1998年8月下旬在该镇二级单位转为集体工。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城关镇市政办在2006年成立公用事业局环卫所时,进行了整体人事劳动关系和人员进行了移交。为了生存,我当时在外务工。 在移交过程中,当时城关镇政府,公用事业局和当时的环卫所,在整体交接时没有通知我,后来如项光海,金玉新并不是集体工,他们在移交时,人事关系,均得到妥善解决。 我作为城关镇下属单位的一名普通职工和一名普通公民,应有知情权和享受正常劳动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正常的保护,成为了遗漏人员。 为此,为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特提出请求,在县环卫所解决我本人的养老保险问题,请求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我切身利益之事。 姚明芝 2018年12月21日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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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12-29 |
回复内容 | 你好!该问题请你按照信访条例,向信访局反映上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