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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学府春天小区电力设施不达标问题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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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12-13 |
来信内容 | 信阳市“信合.学府春天”位于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市住建局西隔壁,2016年10月份该小区交房。 一、违规事实 交房后,该小区业主的电费缴纳只能到物业公司缴纳而不能向国网信阳供电公司收费厅直接缴纳,经进一步了解得知,该小区已入住住户由原临时基建用电变压器接带,由河南信合建设投资集团委托的施工单位安装插卡式电表计量,小区居民用电由建设方自行管理。没有按照《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小区安装的不是供电部门的“一户一表”,而是安装了小区总表下的分电表,电力设施不达标,小区业主也就不能在国网信阳供电公司入户。 二、法规规定 (一)国家规定 1、国网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项“新建居民住宅一律按新标准和一户一表要求进行建设。所需资金应列入住宅建设投资之中。”;《实施一户一表有关问题的说明》“第一,要重视用电营业长远的目标是实现“一户一表、集中抄表、银行联网”这是必须坚持的方向,不可动摇;” 2、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第一条““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二)河南省规定 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城网一户一表改造有关费用的通知》(豫计价管[2001]238号)第八条“八、新报装居民用户,必须实施一户一表制度,不得再有单位和居民小区自行供电的现象出现。” 4、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3〕1914号)第三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必须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5、河南省住建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豫建〔2016〕33号)第七条:“住宅项目共用电力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一户一表建设,建设范围从10千伏电源接入点至新建住宅项目建设范围居民计量电表箱。”;<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2015年版)>”5.3新建住宅建设时居民用电变压器不得使用箱变,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三、基本诉求 开发企业对本小区立即按国家规定和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进行一户一表建设和改造,补齐开发建设时期欠账。信阳国网供电公司在对小区电力设施验收合格后给予接收,实现居民用电由国网信阳供电公司“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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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12-20 |
回复内容 | 你好!正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