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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举报成某等人作伪证!
提交时间 2019-08-02
来信内容 尊敬领导: 我是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9豫15民终2784号)的当事人毕天伟。我想举报本案中的证人:成某、邹某、方某、杨某、朱某等人,在案件中作了伪证。该几人在证言证词中说道,我与女方邹庆林的婚生女孩毕一渺,是由原告邹庆林在白雀抚养的。而事实上,我作为孩子的父亲,我更清楚孩子的成长过程,孩子目前已将近5岁,从出生至今,一直主要由我及我的父母抚养,抚养地点在泼陂河镇街道,已在我方上幼儿园(育红幼儿园)一年有余。这些基本事实,可以调查核实。 该几人的证言证词与事实严重不符,已经影响了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本案。我想举报作伪证的人,但又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请领导明示!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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