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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新时代下的“父债子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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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09-06 |
来信内容 | 你好! 我在2015年11月买房贷款时发现名下有一笔贷款记录,记录显示已成“呆账”,贷款银行是“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额“3000元”,贷款日期“2004.04.11”,贷款到期日期“2004年12月11日”;后经与贷款银行确认,此笔贷款是我父亲用家里的户口本办理的贷款;从2004年12月11日直到2013年5月父亲因事故离世,期间银行未收回此贷款;造成现在我名下有不良信用记录,2016年与银行协商还款,银行说要还7500元,当时未还;2016年打银行投诉电话,银行行长直接到我家跟我母亲说:“不要再投诉了,把钱还了就行了,又没多少钱”;事后还款金额变成4500元,也未还;时至现在还款额变成3500元; 银行是否可以在本人未到现场和签字的情况下放款; 还款是否可以讨价还价! 银行明知道贷款不是我办理的,现在让我还款,是不是“父债子还”; 写这封信,很多人都说老家的投诉没用,我就想试试!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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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10-22 |
回复内容 | 你好!银行业务不在我办受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