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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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11-09 |
来信内容 | 被投诉举报公司:信阳市祥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信阳市浉河区新马路虎头山木材公司院内1号楼5单元5层508号房,我于:2018年11月3日通过被投诉举报公司经营拼多多店铺名称为清妙坊,购买了川贝老陈皮柠檬膏,购物金额306.5元,订单编号181103353790526530967收到货物以后发现产品内外包装、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本人查阅资料显示《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但是此产品无以上规定的任一项标签,同时此产品的配料表显示加入了川贝粉,川贝是属于保健品的原料,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然而属于非法添加,商家所售商品属非法添加和三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现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要求商家赔偿购物金额十倍赔偿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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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11-28 |
回复内容 | 你好!该问题请直接拨打食药监举报热线12331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