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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湖东大道107路口至贤山部队这段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减速带
提交时间 2021-05-27
来信内容 湖东大道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门口和部队门口的非机动车道以及机动车道均有数条减速带,电动车自行车因为不想过减速带均从机动车道行驶,对行车安全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不知道这些减速带是否设置合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6-30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该问题已由公安局办理。经查,此路段的减速带是部队设置的,现多数已被拆除只有部队大门口保留有少量减速带,非机动车道的减速带也已经被拆除。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