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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信阳市固始县县委主要领导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的举报
提交时间 2018-11-14
来信内容 事实与理由: 一、2014年12月,就洪埠乡纪委出具《调查反馈意见》中存在的避重就轻、主观臆断等问题,以及其认定的“存在嫌疑、有待查实”的事情,向县纪提起复查申请,请求严肃处理。后,无人过问。 二、2015年10月15日,向省驻县巡视组,分别通过三个举报籍(以防意外)投递三份相同的《关于本村支书范中涛贪腐情况的举报》,且附《要求指令固纪及时出具书面答复的申请》。后,此材料莫明其妙的不见了,多次求助于叶金广(当时纪委书记)查找,叶都予以回绝。 三、2016年6月29日,向央驻省对豫“回头看”巡视组呈交了《要求指令固纪及时查找曾交省巡视组的文字材料的申请》,未果。 四、2016年,陈宏任县纪委书记,多次求助于他查找2015年递交省巡视组的材料,陈让重写一份呈交。11月20日向县纪呈交举报材料,当时,固纪也出具了《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来访问题双向承诺书》,未果。 五、2017年7月17日,向央驻省实地督查组打电话请求《指令固纪及时出具书面答复》,未果。 六、2018年3月16日,向县监委呈交了《要求及时出具书面答复的申请》,未果。 七、2018年4月23日,向央驻省巡视组呈交了《要求指令固监委及时出具书面答复的申请》,未果。 八、2018年5月10日,向县监委主任陈宏当面呈交《要求固监委及时出具书面答复的申请》,未果。 九、2018年6月16日,向市驻县巡视组呈交了《要求指令固监委及时出具书面答复的申请》,未果。 十、2018年6月22日,向县常委会呈交了《要求指令固监委及时出具书面答复的申请》,未果。 十一、2018年9月20日,向央驻省扫黑除恶督导组呈交了《要求指令固监委及时出具书面答复的申请》,未果。 十二、2018年9月20日,向市驻县扫黑除恶巡察组呈交了《要求指令固监委及时出具书面答复的申请》,未果。 毋庸置疑,既不出具书面答复,也不出具不应出具书面答复的书面理由;就是无视国家法律、条例等有关规定,就是对被举报人范中涛(系信阳市原统战部部长方波侄女婿)的保护。因为不出具书面答复,证明案件没有终结,如向上一级机关呈交举报材料,上一级机关也会因是同一案件不予受理(《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这样,此案件始终处于叶金广、陈宏可控范围内。我们认为固始县县委副书记叶金广、县纪委书记兼监察委主任陈宏是被举报人范中涛的“保护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五条、《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请求指令固始县纪委监察委及时出具《关于固始县洪埠乡范郢村村支部书记范中涛贪腐情况的举报》的书面答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11-28
回复内容 你好!该问题请向市纪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