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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去哪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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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12-29 |
来信内容 | 信阳市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在2002年左右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原试点”)中,缴纳单位、个人两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老人最早至1995年、中人至1999-2002年等,“老人”“中人”“新人”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原试点”缴费标准)至2014年10月1日(全国公务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制度”开始时点),其后按“新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单位、个人两部分又继续缴纳至2018年12月份。但是:在“原试点”个人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没有清算退还公告公示情况下,罗山县人社局和税务局竟然要求按“新制度”施行后的新工资基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请问:我们在“原试点”缴纳的人均一二十万元的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去哪儿了?!不能抵缴“新制度”下个人要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吗?!公平公正正义、合理合法严肃性何在?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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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01-02 |
回复内容 | 你好!该问题请你向罗山县政府申请政务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