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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农村土地征收,漠视农民合法权益
提交时间 2020-09-12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息县城郊乡闫砦村陈庄东队村民,现属息县至业园集聚区南湖社区,息县城郊乡闫砦村土地于2019年被征收,我家当时共有耕地20.5亩被全部征用,目前只收到14.01亩土地补偿款(按每亩4.3万元给予征地补偿款),尚余6.49亩征地补偿款不知所踪,河边地里的看鱼房被推到也没有给任何说法,我本人多次与负责土地征收工作的村主任沟通未果,也多次向县政府反应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对于此前给市长留言反馈的此部分土地未被征收纯属无稽之谈,征收公告图纸明确征收了此部分土地,村政府此前还说要将此部分赔偿款充公,在从未有人联系过我说来调查此事的情况下回复经查,此土地未被征收过于荒谬,现将具体争议原因汇报如下,恳请领导切实调查,而不是走过场,被下级政府一面之词所蒙蔽: 上述6.49亩耕地是我在1986年捡他人的搁荒地,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根据本条法律规定,我耕种的6.49亩耕地已34年,在这期间无任何人与我因该6.49亩耕地发生争议或主张权利,土地征收时村主任却以此为由侵占我家土地征收款,我种了一辈子地,现如今年近60岁,又失去赖以谋生的土地,希望领导能够高度重视,保障好失地、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息县城郊乡闫砦村陈庄东队村民,现属息县至业园集聚区南湖社区,息县城郊乡闫砦村土地于2019年被征收,我家当时共有耕地20.5亩被全部征用,目前只收到14.01亩土地补偿款(按每亩4.3万元给予征地补偿款),尚余6.49亩征地补偿款不知所踪,河边地里的看鱼房被推到也没有给任何说法,我本人多次与负责土地征收工作的村主任沟通未果,也多次向县政府反应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对于此前给市长留言反馈的此部分土地未被征收纯属无稽之谈,征收公告图纸明确征收了此部分土地,村政府此前还说要将此部分赔偿款充公,在从未有人联系过我说来调查此事的情况下回复经查,此土地未被征收过于荒谬,现将具体争议原因汇报如下,恳请领导切实调查,而不是走过场,被下级政府一面之词所蒙蔽: 上述6.49亩耕地是我在1986年捡他人的搁荒地,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根据本条法律规定,我耕种的6.49亩耕地已34年,在这期间无任何人与我因该6.49亩耕地发生争议或主张权利,土地征收时村主任却以此为由侵占我家土地征收款,我种了一辈子地,现如今年近60岁,又失去赖以谋生的土地,希望领导能够高度重视,保障好失地、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10-12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该问题已交办息县政府办理。

    息县政府上报调查情况为:“信访人反映有20.5亩耕地,现被政府征用14.01亩(5人共分11.64亩,有母亲孙汝英1人分2.328亩),实际分地13.968亩。剩余6.49亩征地款未补偿到位。要求政府按规定补偿6.49亩土地补偿款。调查情况经调查,工作人员与信访人、项店镇张庄村许洼组居民代表许春平、许国友核实情况,当时许洼组土地在滚河以西,许洼组居民耕种不方便,由当时生产队商议租给赵文安耕种,当事人许保周(病故)没有和赵文安签订纸质协议,只是口头协议,现一直由赵文安耕种,只交付两年的租金。当时在认定耕地地界有许洼组居民代表和陈庄组居民代表到现场指定,许法组居民代表已将许洼组土地列入项店镇张庄村许洼组集体所有。商务中心区并未征收使用。因此赵文安与南湖社区第一征拆组(陈庄组)不存在6.49亩土地争议。息县人民政府责成彭店乡乡政府调查处理。信访人所说剩余的6.49亩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属项店镇张庄村许洼组集体所有,而且商务中心区并没有征用该块土地,因此无法按规定补偿信访人剩余6.49亩土地补偿款。工作人员向信访人反馈处理意见,信访人表示不满意。”若您对息县政府调查报告有所异议,请向县政府法制办提请行政复议。

     感谢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