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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中都沁园二期收取天然气安装材料费
提交时间 2021-04-08
来信内容 近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播出《国家三令五申严禁收取天然气开口费 河南禹州顶风违规损害百姓利益》的消息引起了我的关注,因为涉及到我、以及400多户的业主的切身利益。 位于鸡公山大街与信应路交叉口的中都沁园二期工程住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分批交房完毕。我们在领取钥匙时,遇到了报道中的类似问题,被收取了天然气安装材料费2700元(有收据为证),当时急于收房装修,就交了这边这笔钱。随后,查了一下2018年5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在和合同补充协议第二条写明“买受人处合同约定的房价款外还应缴纳下列费用,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承担相应逾期交房责任:1、天然气安装材料费;2、有线电视开户费;3、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因为合同已经写明,所以对这笔费用也并未在意。 但是关于天然气材料费问题的讨论一直在业主间讨论不休,说是这笔费用已经不允许收取了,且隔壁信合互动春天的天然气材料费已经退还,为什么中都沁园二期还要收取。(私底下很多业主约着要去政府部门讨说法) 我一直把天然气材料费用的事放在心上,看了中国之声的报道,才明白这笔费用收取是否合理。 2018年2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第32条明确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不得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城镇然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同时,要求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再次强调,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特别强调了取消供气环节、供暖环节的不合理收费,不得以开口费、开户费、并网费等名义收取已经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费用。 从国家部委到省政府部门都明确要求,不得向燃气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为何中都沁园二期却无视规定。 请市政府予以调查并解决以下问题: 1.中都沁园二期工程报备的备案材料中,是否将燃气安装费纳入成本核算?与燃气公司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合同》中,是否已明确开发商付给燃气公司的燃气安装工程费计入建房成本?2. 燃气安装工程费如已纳入开发商成本,开发商制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中关于收取天然气安装材料费一定无效,但为什么会在住宅备案中审查通过?这中间是否有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暗箱操作? 3.如开发商收取的天然气安装费用合理,请充分说明理由,从找出我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和收费依据。 4.如开发商收取的天然气安装费费用不合理,请协调开发商退还。 请勿提供有关部门电话让我直接联系咨询解决,要求书面答复、拒绝口头答复;否则继续向上反映。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5-06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该问题已交由浉河区督查局处理。经查,中都沁园小区21号楼于2018年4月13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天燃气安装材料费2700元/户未纳入房价,是信阳恒序置业有限公司代收代缴费用,由恒序置业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给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富地燃气公司才安装施工,交房时再向业主收取。房屋出售时开发公司和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四)第二条约定“买受人除合同约定的房价款外还应缴纳天然气安装材料费等费用”。合同约定收费问题,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如后期协商不成,建议根据购房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