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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收受农民工工资保函
提交时间 2021-12-23
来信内容 根据: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干法律责任条款的实施意见 豫人社办〔2021]25号 第一条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2、《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 号,第五条:工资保证金制度原则上由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管理。本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1年11月1日后至今仍违规收受农民工工资保函,且强制要求在其认可的机构购买农民工工资保函,垄断经营,给企业造成负担。 希望蔡书记能督促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优化营商环境。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12-28
回复内容 你好!该条例系省人社厅、住建厅等厅委联合发文,请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