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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商城县交警乱罚款
提交时间 2019-05-05
来信内容 本人陈众阳代父亲向政府申诉,父亲名叫陈志勇,男,五十四岁,家住商城县关帝庙村。4月16日我父亲因驾驶运货摩托三轮车附載两名作业人员(车上并未载货,且无其它违反交通法规的情节)在商城县苏仙石乡被县交警截停查处,扣留了车辆。我父亲当场即表示愿意依法接受处罚(我父亲的车辆牌照、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齐全)。但当时交警并未开具罚单和扣留车辆的相关手续证件,也未说明任何处罚方式和处罚结果,而将车拖到了商城县苏仙石乡派出所,让我父亲去派出所领车,随即交警离开。当日我父亲即前往派出所接受处理,但是所长以开会不在为由并未露面。之后第三日(4月18日)我父亲再次去派出所配合处理,派出所所长给出的处罚决定是:扣除12分并罚款2000元才能将车取走,要求当场在派出所交纳现金,且并不打算开具罚单和收据。 ( 以上处罚决定本人有录音材料为证) 我认为这样的处罚行为并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以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本人认为派处所作出的处罚是不合理的。 因此本人投诉:1商城县交警未当场开具罚单及扣车凭证就将我父亲的车拖走扣留。2.非法将处理交通事务的权利移交给商城县苏仙石乡派出所。3.乱收罚款,视交通法为无物。4.企图以现金形式收取交通罚款以中饱私囊。 本人的诉求是希望商城县交警部门能依法律法规处理此事。做一支有法必依,不知法犯法,有公信力的执法队伍。 万望政府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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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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