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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最新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问题。
提交时间 2021-04-07
来信内容 2月7日,信阳市印发信阳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该标准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20﹞26号)和《河南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及费用包干补偿办法》(豫交文﹝2020﹞63号)并结合信阳市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制定的。非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事宜,继续按照信政文﹝2014﹞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目前罗山县各乡镇执行标准为2014,一座坟墓拆迁就少了4000元左右,请相关回复相关问题原因,为何不按最新标准执行。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4-29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罗山县人民政府办理完毕。经查,罗山县人民政府分别于2021年3月14日、15日、26日,在政府网站对《关于明港至鸡公山罗山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罗山至豫鄂省界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鸡公山至商城罗山段)建设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公告公示。公告对上级关于该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按照信政文〔2014〕46号文件规定,迁坟补偿标准为一墓一棺2200元,每增加一棺增加补偿1000元。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文件规定执行。感谢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