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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潢川县退伍军人彭家顺财政工作问题
提交时间 2019-03-26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同志: 我是申诉人王建玉,女,现年52岁,潢川县棉纺厂下岗工人。身份证号:413024196703100065家庭住址: 潢川县棉纺厂家属院。电话15037669183。 诉求:解决复员军人彭家顺的财政工资关系,我是彭家顺的母亲。 申诉原因: 在我夫妻双双下岗的情况下,还满怀着爱国激情的教导独子彭家顺于2009年积极报效祖国参军入伍,2012年光荣复员,2013年被潢川县民政局安置到潢川县文化局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分配到局机关二级机构全供事业单位执法大队工作至今。2013年至今执法大队未解决我儿子的工资关系,2019年又被单位派驻在农村扶贫一线工作,几年来未领到工资,社保,医保都无着落,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肯请领导能解决,我儿子已经快30岁了却还没能结婚,因为没有工资如何能够养家糊口?而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希望能尽快解决我儿子正常的财政工资待遇!几年来我反复到潢川县相关部门反映都未能得到合理的答复,我跑断腿,流干泪,而夫妻双双下岗在家,家庭的困难和生活压力让我们这个军属之家感觉到心寒,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决定向上级领导反映我们的合理合法诉求。 肯请领导尽快解决我们的合理诉求,不要伤害到孩子当时报效祖国的那颗炽热的爱国之心!如果不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我将逐级上访,因为这真的关系到我们一家人的生计,也请您能够体谅作为母亲的良苦用心。谢谢 申诉人 王建玉 2019年3月25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4-29
回复内容

你好!请你到潢川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直接反映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