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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对商城县公安局黄柏山管理处派出所所长李超级黄柏山村支部书记周贻汉的举报
提交时间 2019-01-13
来信内容 举报人:赵常国,男,农民,1967年4月15日生。家庭住址:河南省商城县长竹园乡黄柏山村中湾居民组,身份证号:41302719670415841X,手机号码:19877005448 被举报单位:黄柏山管理处及黄柏山村支部负责人 事情经过: 2018年6月5日,由全国政协副主席马飚率队,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任组长的调研组来我县对《关于加快大别山绿色发展,助推革命老区精准脱贫》的提案进行调研督办。当马飚,乔新江等领导视察黄柏山新农村时,黄柏山村支书周贻汉带几个壮汉非法入侵了赵常国的家,并将他控制,抬手抬脚往外走,即照片所显示的一幕。然后将他扣押在小汽车里面不能动弹。直到整个视察结束,领导走了,他们才将赵常国释放。 在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的情况下,赵常国被人为非法控制,瞬间失去了人身,言论自由,其人格尊严也被严重侵犯。以黄柏山村支书周贻汉为带头大哥的几个打手的恶劣行为,触犯了《宪法》和《刑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37条及38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人身自由,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黄柏山村支书周贻汉等人害怕腐败事情暴露,事先将要反映情况的人控制起来,与视察领导相隔绝的做法是违法的,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属违法。 2. 同时,他们的违法行为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他们非法拘禁公民赵常国,并将他扣押在小汽车后排座位上,不能动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拘禁罪。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他们现场入侵公民家里,强行将人带走,现场还遗留了一只茶杯为证。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 4. 他们的行为还触犯了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赵常国想对省市县领导反映情况,却遭到黄柏山管理处及村委会的非法阻挠和干涉。领导视察,老百姓反映问题不算违法吧。 参与人员还有黄柏山管理处派出所所长李超以及民警杨虎。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他们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且屡教不改。他们之前还曾因为伤情鉴定造假,非法刑拘黄柏山村民熊炳菊,致使一个年近60十岁的老人含冤入狱八个半月,制造了河南省商城县“630冤假错案”。2017年受害人熊炳菊依法获得了国家刑事赔偿,仅隔一年,他们又利用职权干违法乱纪的勾当。其根本原因是他们违法却没有被追责问责,因为违法违纪付出的代价太小,所以故技重施。对于执法犯法的警务人员,希望法律给予他们严惩,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消除社会恶劣影响,还受害者一个清白! 最后,基层领导弄虚作假, 欺上瞒下, 面对领导视察报喜不报忧的形式主义也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基层领导见了县级以上领导点头哈腰,面对老百姓颐指气使,漠视百姓利益,不管老百姓死活,视群众为敌人的官僚主义也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法制精神是相悖的,属于倒行逆施,阳奉阴违,对抗中央! 事情发生后不久,曾有一位不明身份的女性工作人员来现场调查过赵常国,并承诺会依法进行内部处理。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也未见到任何处罚,也没有还受害者赵常国一个清白,此事不了了之,令人愤怒,失望。除非还受害人一个清白,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否则受害人会依法逐步上访直至中央,也不排除向中央政协副主席马飚同志求救。也不排除将此照片及举报材料邮寄到《焦点访谈》《澎湃新闻》《社会与法》等新闻媒体或在网络论坛博客微信群上发表。 请领导对此事件予以重视并慎重处理,及时纠错改错,平复民愤,尽早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以避免事态扩大严重化。谢谢! 举报人:赵常国 2018年12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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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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