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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别再让政府批文变费纸
提交时间 2019-12-17
来信内容 别再让政府批文变费纸 请求:补开土地出让金发票、契税发票,办理不动产登记,落实政府批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08年5月,我公司摘牌取得一宗土地,并与市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新区管委会财政局付清了土地出让金。后因重复供地市政府专门下发了<信政土(2008)374号>【关于重复供地引发的土地纠纷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文件一直未得到落实。2019年7月政府再次发文信政土(2019)124号【关于办理信阳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宗地置换手续的批复】。虽然羊山新区财政局出具了华龙公司已全额缴清了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说明》,但市国土局与市财政局在补开土地出让金发票问题上达不成共识。再次使我公司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企业十年,损失惨重,政府多次下文,成一纸空文,拆迁户十年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为此,请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为公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信阳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7日 信阳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快完善用地手续的上访材料 --别让政府批文再成费纸 请求:补开土地出让金、契税发票,办理不动产登记,落实政府批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08年5月20日,我公司摘牌取得市政府挂牌出让位于平西路西侧一宗土地,面积6105.2平方米。并与市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新区管委会财政局付清了土地出让金(新区只开具了收据,未开出让金发票)。我公司在办证时发现政府重复供地,为解决政府重复供地的问题市政府专门下发了<信政土(2008)374号>【关于重复供地引发的土地纠纷有关问题的批复】。据此2011年我公司与羊山新区管委会签定了【土地置换合同】,将该出让地块的位置调整到平西路以西,华通开关厂以南。因多出了拆迁补偿问题,政府同意调整此地块容积率至3.0-3.5,调整后增加的土地出让金由乙方先行缴纳,然后拨付给乙方用于该地块拆迁补偿。为尽快办理用地手续,2014年羊山新区管委会信羊政文(2014)198号【关于完善信阳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地手续的请示】,向市政府报送,请示市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与华龙公司签订(2008)第5003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市国土局的答复是;建议继续按照市政府(2008)374号文件批示的意见,直接按调整后的土地面积办理土地登记。但在实际工作中,都因市国土局没有与我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无法完成“直接办理”。2018年11月8日信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信土委(2018)4号:“对信阳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置换问题,会议同意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华龙公司签订置换后地块的《出让合同》,并办理置换后地块的不动产登记手续。”2019年7月28日信政土(2019)124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信阳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宗地置换手续的批复:“同意办理土地置换相关手续,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信阳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2019年8月22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信阳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但办理不动产登记又遇到新的问题:虽然羊山新区财政局出具了华龙公司已全额缴清了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说明》,信阳市财政局要补开土地出让金发票就需要土地部门出具(缴费明细表)和(缴费通知单),土地部门答复是:因政策变化现在无法出具(缴费明细表)和(缴费通知单)。其结果是:没有土地出让金发票就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我公司自2008年5月20缴纳出让金至今已十一年有余,并且垫付大量拆迁补偿款,完成了拆迁补偿任务。先期拆迁户八年之久不能入住新房,一直在上访。为了社会稳定、化解矛盾,急需办理不动产证。恳求市政府督足有关部门,尽快为我公司办理不动产登记,以使本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为解决重复供地问题,政府多次发文,历时十多年未能解决,眼看这次政府批文又将无法落实,被迫上访。 信阳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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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12-18
回复内容 你好!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