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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信阳市祥远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出售食品
提交时间 2018-11-14
来信内容 投诉人:唐源 实名身份证号:450329200107031093 投诉人电话:18978399466 被投诉方公司名称:信阳市祥远实业有限公司 被投诉方法人:岳传波 被投诉方公司注册地址:信阳市师河区新马路虎头山木材公司院内1号楼5单元5层508号房 2018年11月8日通过(拼多多平台)店铺( 清妙坊 )订单编号:181108-474978059511304 购物金额:77.9元 购买商品名称(川贝老陈皮老冰糖纯手工熬制缓咳润嗓防雾霾包邮柠檬膏零食大礼包 ) (1)请执法人员对被投诉方注册地址以及发货地址进行查处。 (2)依法书面受理并立案查处,7个工作日内受理后电话和信函回复。 (3)查处结果书面回复(书面回复通信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资源县国泰宾馆旁边子秀食品店) 本人收到货发现产品内外包装无生产者、生产地址、联系电话、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本人查阅资料显示《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但是此产品无以上规定的任一项标签,同时此产品的商品详细配料表显示加入了 ( 川贝 ) ,川贝是属于保健品的原料,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不属于食品然而属于非法添加,商家所售商品属非法添加和三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现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要求商家赔偿本人.可以将我的电话告知商家。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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