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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交警违规查车,无证据处罚
提交时间 2021-09-26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刘春光,是一个安徽阜阳普通的大车司机,2021年7月6日23时39分,我驾驶号牌皖kv0899的重型自卸半挂车行至沪霍312国道801公里处被光山县交警大队民警拦截。随后他们要求我将车辆停留在原地,将我直接带回寨河交警中队,在未对我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的情况下仅凭出厂单就给我开具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罚单,同时违规扣留了我的车辆行驶证。最后直接将我放行,交警也未对自己已经认定的超限车辆提出卸货要求,让我自行走回停车地点开车离开。 尊敬的领导,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针对超载的执法流程,其中要带领涉嫌超载的车辆去规定的超限站进行称重过磅,确定其超载吨数,如果超载就要进行卸货至标准载重后进行复磅,然而查抄我的交警却没有依法对我进行任何的超限检测,也没有卸货复磅就确定了我超载。而他们确定我超载的就是我装货地点出具的磅单,但是这个单子是我当天下午六点多重量,距离他们查我的时间过去了好几个小时,这段时间我的车是什么重量他们不知道,从交警的行为看就是为了罚钱而处罚的,既然他们认定我超载为什么没有按照规定让我进行卸载和复磅,反而让我直接原车走了,这不是执法犯法吗?不是为了钱是什么? 尊敬的领导,国家现在都在说依法行政,让人民群众感到温暖,但是光山县交警大队的答复却让人入赘冰库:‘我们有你的出厂磅单就行了,法律就会这么规定的,你去法院把’这就是我们警察吗?领导同志,这就是给我们公平公正的警察? 请领导关注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10-13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交由光山县政府核实办理完毕,结果如下:2021年9月26日民警联系你本人,倾听你具体诉求,经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和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沟通,根据你实际情况,拟撤销对你做出的行政处罚。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