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公积金,政府和企业均推脱,员工无法办理退休养老医疗
提交时间 2019-07-27
来信内容 信阳市市长信箱: 本人系河南瑞孚实业有限公司前员工冯仁明之女冯霞,现向市长信箱投诉河南瑞孚实业有限公司未给我父亲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导致我父亲退休之后无法领取养老、医疗等福利待遇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我父亲的唯一诉求:根据地方法律法规,补缴或赔偿(无法补缴的情况下)社保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因补缴产生的所有滞纳金、以及应纳入结息的利息部分),补缴基数为我父亲2013年4月30日至2019年7月21日在职期间的实际税前所有工资总和,按照平桥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系统测算的实际数据进行赔偿即可,希望政府工作人员为我们农民工做主,让我们正确维权,非常感谢。 事件详细经过如下: 我父亲冯仁明(身份证号码:513031195907216492)于2013年4月30日河南瑞孚实业有限公司木梳车间上班。于2014年10月上班工作期间,发现自己身体不适,前往信阳市相关医院就医,最后确诊为脑梗塞(中风),之后发现公司未购买社保,但公司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且口头承诺为我父亲购买社保,我家就未追求此事。 2019年7月初,经过家里人商量,我父亲退休之后不再继续上班,故联系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转移养老、医疗保险,同时提取公积金。之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李金堂先生告知未给我父亲购买社保,同时告知我方,可以进行补缴或赔偿,但是一直不断找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19年7月22日,我父亲办理退休离职手续,对方均未给出任何回复。 我父亲于2019年7月22日前往信阳市平桥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咨询买保险的事情,对方推脱说归平桥区地税局征缴,故前往平桥区地税局,地税局让我父亲提供养老保险账号(但公司未给我父亲购买社保,并无此账号存在),之后我父亲前往平桥区劳动稽查大队咨询,稽查大队人员说,未购买社保的情况很常见,企业想买保险就买保险,不想买保险就不买保险。社保征收机构也没有办法。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也想公司要求赔偿,我家人于2019年7月23日前往公司,并在7月25日和7月26日多次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商,公司以我父亲从事车间技术员工作为由。反馈公司只有管理层的21人(全公司900多人)购买了社保,且是按照最低标准社保基数买的。如果赔偿也只能按照最低标准计算赔偿。我家人表示要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补缴。未达成一致意见。 在此期间,我家人多次前往平桥区劳动稽查大队、社保机构、地税局与窗口和国家相关人员沟通,所有机构均推脱说不归他们管,导致现在我们实践搁置,也没有能力拿钱请律师维权...束手无策。 冯仁明之女 冯霞 13550318930 2019年7月27日于成都 附企业简介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联系方式: 河南瑞孚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陈永金,公司地址:信阳平桥区工业园内),自2010年12月23日注册。公司员工现有900多人(数据为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告知),但是截至2019年7月,公司缴纳社保人员仅仅为21人(有录音),数据来于信阳市平桥区医疗保险服务窗口(有录音)。公司成立开业以来9年多的时间有几百名职工未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该公司应缴但是未缴的养老保险等金数额上千万元(初步估计)。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李金堂 18860307016 附劳动(社保)监察大队负责人简介及联系方式: 我父亲及家人有向平桥区社保监察大队张建等人手机短信,现场反应相关情况,除了一次打电话让公司赶紧处理,其余时间均推脱回复此不在本人职责范围内,责任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录音证据)。劳动(社保)监察大队依法负有对用人单位,服务机构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违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制止、纠正和处罚的职责。 平桥区社保监察大队:张建 13803760357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8-13
回复内容 你好,社保问题请咨询人社局服务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