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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要求依法尽快裁决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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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11-19 |
来信内容 | 投诉人系浙江驰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浙江驰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河南弘昌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信阳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2019)信仲字第(154)号】。仲裁委于2019年7月12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孔涛、熊廷富及何朝红组成,孔涛任首席仲裁员)进行审理。 依《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即应在2019年11月11日作出仲裁裁决,但该案自2019年7月29日开庭后,至今仍未作出仲裁裁决。 在仲裁裁决期限到来之前,投诉人多次向仲裁庭请求尽快裁决及请求在裁决期限届满前裁决等,但均无效果。现仲裁期限已超过多日,仍未裁决,故请求市长信箱予以解决。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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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11-20 |
回复内容 | 你好!涉法涉诉问题不在我办受理范围之内,请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