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关于基层员工的利益问题 |
---|---|
提交时间 | 2019-01-21 |
来信内容 | 我是17年12月通过市直单位招聘进入信阳某事业单位工作,一直到18年7月市人社局才将工资审批造册,次月单位新增了公积金账户。信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单位应当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直接导致17年12月到18年7月的公积金属于补缴,不计入正常缴存范围内。单位称,只有人社局审批造册,才能为我们开户。现在买房,显示距离公积金开户日期不足六个月!我想请问,政府的这些制度不进行先行沟通,而导致了基层员工的利益受损,应该有何解决途径? 此外,在信阳市人社局网站反应问题,12天了,依然没有任何的回复,效率何在?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19-02-12 |
回复内容 | 你好!若人社局不予答复,可在人社局网站主页下方-政府网站找错栏,提交投诉,省办、国办均可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