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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罗山县周党镇杨柳村村民
提交时间 2023-07-17
来信内容 罗山县周党镇杨柳村村民,之前发过一封,告诉占地款情况。村领导说家里人60岁以上,上面才发钱,我感觉这个规定不合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8-16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罗山县政府办理完毕。 经查,按照豫人社〔2019〕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文件规定,60岁以下人员的补偿款按照“补贴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计息和管理,待其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的规定,可以在每月领养老保险时一起领取,并不是一次性全额发放。我县周党镇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解释说明上述情况,若您想了解具体账户登记情况,可以到周党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咨询。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