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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关于五里村拆迁安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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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11-26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信阳市潢川县的一名普通征迁户(五里村)。2015年潢川县因为修发展大道征用了我的住房,按照当时的征迁协议我们的安置房定在了现今的周瓦房至李大庄之间的区域内,清水湾小区北侧。近日(2018年11月中旬),我们听闻安置房选房一事,于是到现场咨询相关情况。经了解,安置房超出面积部分为5560一平方,和安置房价位相差甚多,即使是潢川最贵的楼盘清水湾也才4000多元,而且安置房就在清水湾隔壁。我想知道的是,潢川安置房价位的制定是否合理,有没有参考当地的市场行情制定。据了解,其他地市的安置房价普遍低于市场价位,并且安置房的置换面积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不包含公摊的。如果安置房是为了安置因为拆迁无家可居的拆迁居民的话,那么政府是否应该为拆迁居民开方便之门,让大家早日住进新居,结束居无定所的生活状态。 试问,如果当年拆迁居民一致要求必须先安置后拆迁的话,那么现在去谈安置房价位是否更有主动权? 诉求:1.如果借征迁安置之名赚拆迁居民的钱,这种方式是否合理? 2.如果当初拆迁丈量房子的时候为啥只丈量实际建筑面积,拆迁居民为啥要承担公摊? 请相关部门就此事给予答复,也给当地拆迁居民一个合理的回答。盼复! 潢川县一征迁户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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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12-14 |
回复内容 | 高先生: 你好!来信收悉。你反映关于拆迁安置的问题的问题,已责成潢川县政府办理完毕。 经查,安置区安置房定价合情合理。一是安置区的建筑设计标准超高。安置区建成后将是潢川县最高档的安置小区,区内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十分完善,即将启动建设的一期A区、B区的建筑设计费用就达800多万元。二是安置区位置十分优越。建设中安置区位于京九大道西段以北,发展大道以南,正处于商务中心区两条主要道路中间。同时,安置区四周有正在规划的学校、医院、公园和商业广场,位置十分优越。三是安置区的定价结合市场。前期,县商务中心区办公室会同办事处、五里社区及房管,对潢川县周边房地产楼盘进行市场调研,重点参考安置区同地段的清水湾一期(销售价格4300元/m')、二期(销售价格6000元/m')后,并请示县领导,确定安置房的定价为:5600元/m'。根据《潢川县商务中心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旧房换新方的具体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安置房选定后的建筑面积,多于其享受的安置房屋标准面积的,其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按以下标准补交房款(以三口人为一户,只享受一次,对多出人口分户选房的不再享受10平方米的优惠):3层以下1600元/平方米,4层(含4层)至7层(含7层)1800元/平方米,8层(含8层)至11层(含11层)2000元/平方米,12层(含12层)以上2200元/平方米;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交清按本区域同期市场价格优惠8%后与土地竟买人结算,最高不得超过50平方米,超过50平方米后的面积完全按市场价格结算,市场价确定为:5600元/m。所有的房屋征收全部依据《方案》进行。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是否进入置换面积,由县专业部门进行认定。根据房地产市场现状,所有高层小区都涉及到公摊面积,公摊面积都进入购买人房屋的实际面积之中。 特此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