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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为代孕的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
提交时间 2019-04-30
来信内容 信阳市同济医院是莆田仙游人承包的,承包人郑仁山三兄弟,现场负责人郑叶为郑仁山弟弟,医托负责人郑重梁,经营主任黄奇彬。从2017年9月开始,从中收取费用。中有户口是江苏无锡的夫妇,2018年12月中旬就从同济医院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医托到湖北省靠近信阳周边县城的夫妇提供性别鉴定、人流和4月一8月引产。从信阳两区村卫生室提供给村民到同济医院,没病说有病收住院以新农合,免费提供吃和车辆接送。医院使用无医疗资质的医生接诊,大量开治疗项目。和医保主要负责人勾搭,行政人员提供检查人员和到医院检查时间,让医院提前通知无证医护人员离开医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7-29
回复内容

你好,核查结果:根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豫卫妇幼(2017]9号)规定,中领材料齐全的都应给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信阳同济医院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办理规定和要求,并不存在另外收取费用现象。二、针对“同济医院使用无医疗资质的医生接诊及提供胎儿性别鉴定”的问题。核查情况:该医院的患者就诊由导医人员接待(导医人员负责导病号便捷就医),接诊医生开处方(处方医生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手术医生做手术(手术医生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经查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该院妇科手术41例,产科手术23例病历核查和手术记录未发现有大月份引产病例;现场未见有提供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核查结果:现场未见该医院有使用无医疗资质的医生接诊及提供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