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泰阳辰小区物业问题
提交时间 2019-06-08
来信内容 1、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但是泰阳辰物业每月向业主收取100元停车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其次收取费用价格符合信阳市相关部门要求的价格吗?希望相关领导给与解决。2、既然收取费用还允许临时车辆进出 占取以购买停车位置,并不加以管理,责任推给业主,态度不加,希望领导责令相关部门给与整改。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9-20
回复内容 你好!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