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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浉河区平西村拆迁中的妇女权益受损
提交时间 2019-11-01
来信内容 尊敬的尚市长您好: 我叫王燕芝,女,1971年1月14日出生,是五星办事处平西村二组99号居民。我和我女儿户口都在平西村2组并且每年都参与平西村2组集体收益分红,在平西村我还有一亩多土地,我们的医保都在平西村参保。1989年我姐弟三人共同筹资翻建房屋四间,我分得住房一间,加厨房计60平方左右。我于1992年结婚,婚后就住在属于我的一间房屋里,后因小孩上学才搬到我爱人的一间房屋里居住。2012年因住房紧张,我和我妹妹王艳红,专门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因为当时村委会没有规划点,让我们等规划,至今没有解决。我是原高压开关厂占地工,2000年下岗后靠打零工和我爱人一个人工资生活。现在我一家上有公婆大人,下有小孩上学,并且我从17年患有类风湿,不能打工常年吃药,全靠爱人一人工资生活。 目前政府对平西片区进行棚户区改造,需征收我母女正常居住的唯一住房,我本人大力支持。但在征收过程中,把我母女排除在征收补偿之外。这是严重歧视我们妇女人权,不把我们妇女应得权益当回事,把我们共产党的初心抛在九霄云外。现在外面到处传言说“平西村嫁出去的姑娘连狗不如,狗还值千把块钱,女儿分文不值”。我们这些老实人特别是妇女未在自己土地上私搭乱建,本身有房有地却不给安置,并且我们生活没有保障连这最后的补偿都没有,实在让我们老百姓寒心。这种行为背离共产党的初心,忘记共产党的使命。根据《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土地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我母女应得到拆迁安置补偿。在此恳请尚市长为我母女做主,保障我母女应得拆迁安置补偿权益。 权益主张人:王燕芝 电话:13569731216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12-03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关于拆迁补偿款分配的问题,已通知浉河区督察局办理完毕。

    经查,五星办事处平西二组居民郑明珍有砖混房屋二层,房屋八间,共建筑面积371.37平方米,该房屋位于浉河区平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该处房屋属于一处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郑明珍有三个子女,大女儿王燕芝嫁到平桥区,二女儿王燕红嫁到羊山新区,儿子王满义现已成家,王燕芝、王燕红出嫁后户口仍在平西二组未迁走。按照《信阳市浉河区平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郑明珍家应该按照一户进行补偿安置,家庭人口论证为4人。郑明珍再婚后的丈夫有单位、有住房,其不属于安置对象,王燕芝、王燕红出嫁外地后均有住房也不属于安置对象,不符合分户条件。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