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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新县食药局执法人员不作为
提交时间 2019-06-09
来信内容 2019年3月份,我在河南12331投诉网站有一个投诉,内容如下:2019年3月4日,我在淘宝网店“信茶茶叶”处购买了组合花茶,价格25.8元1盒,共1盒。收到产品喝了以后出现肚子疼腹泻症状,一直持续了半天,查看产品发现,该茶含有勿忘我、红巧梅等配料,经查询勿忘我、红巧梅并不能当做普通食品进行销售,该商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我希望食药监部门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我要求商家赔偿我1000元,并立即停止销售该茶,该网店有实体店,名称为新县信茶茶行,地址为新县康畈工业园,店主联系电话18237677963,我的淘宝交易订单号为366024769825785920。 之后得到回复,就几个字“该网络经营店不在我局辖区范围内”,我是按照工商执照登记的地址提供的地址,是新县康畈工业园,那就应该是该案件被分配到了新县的食药局,那怎么会出现“该网络经营店不在我局辖区范围内”,这种回复呢,希望有关领导重视此事,希望执法人员尽快告知调查处理结果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7-29
回复内容

你好!经查,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未发现注册地址新县康顺工业园区存在新县信茶茶行的实体店,该网店网络经营地址已迁至武汉,店主本人已在武汉市某酒店工作。因该店实际经营地址不在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你向武汉市相关部门进行投诉。